首页 > 投资动态 > 专题 > 专题名称 > 2007年我国利用外资情况 > 访谈摘要

在对外开放方面新的举措

2008-03-26

  2007年以来,我国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如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一步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修订《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使经国务院授权的其他企业可以从事煤层气开采的对外合作;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根据2007年六月商务部与香澳政府签署CEPA补充协议四,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地在《安排》及三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在法律、医疗、公用事业、电信、保险、银行、证券等28个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此外,我国还在图书等分销领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和商业领域等方面扩大开放,审批权限也得到进一步下放,如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公布《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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