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目录》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修订后《目录》鼓励类351条,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69%提高到73%;限制类87条,占目录比重有原来的21%减少到18%;禁止类40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9%减少到8%。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外资政策的透明度。《目录》中将中国政府加入世贸所承诺开放的领域和股比等内容均列入,使各项法律、法规和专项政策的外资准入要求对外保持一致,形成规范、透明、易于执行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三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列入了鼓励类,体现中国政府将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四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中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取消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五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中国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在鼓励类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凡属于需鼓励外商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将在今后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时统筹考虑列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