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应该是2007年利用外资政策上最大的调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新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新税法实施后,从事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农林牧副、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行业的企业将享受新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也将享受20%的优惠税率。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税法保留了西部地区和特殊经济区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性企业所得税率从原来的33%下调到25%,大大降低了服务业企业的实际税负。此外,国务院还专门就如何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下发通知,帮助企业实现平稳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