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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管国家民族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3)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4)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5)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7)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8)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9)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11)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部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13)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址:www.se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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