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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

2003-01-30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政府从本国国情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公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努力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取得了巨大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问题,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就业、工资和劳动保险制度,对统筹安排当时的就业、保障职工生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1978年以来,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走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中国政府合理调整就业结构,努力促进就业总量的增加,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致力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使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形成;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了大多数城镇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并在城市普遍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也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

  中国政府根据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参加国际劳工事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众多国际机构以及许多国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就业、消除贫困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积极促进就业、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是新世纪之初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奋斗目标。

  一、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中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中国政府始终将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将控制失业率列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合理调整就业结构,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促进就业总量的增加,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到2001年底,全国人口总数为127627万人(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业人员为73025万人,劳动力参与率为77.03%;城镇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2.8%,乡村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7.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

  二、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形成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中国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样。中国致力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调机制、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形成。

  三、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待遇,中国政府致力于建设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逐步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

  四、二十一世纪初期的发展

  中国于2001年开始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2001—2005)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新世纪初期,发展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既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为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扩大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已初步建立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中国政府也清醒地看到,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城乡就业矛盾依然突出,结构性失业更加严峻,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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