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度。
2、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支付限制。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4、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国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取消经常项目汇兑限制的同时,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逐步创造条件,有序地推进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
(三)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1994年1月1日汇率并轨后,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四)完善的国际收支宏观管理体系 1996年开始实行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1996年推出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基础上,1997年又推出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汇兑等四项申报工作。
(五)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有关凭证,防止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结售汇渠道骗购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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