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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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与外汇体制

中国金融体制

    中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多种金融机构同时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对外代表国家,对内对整个金融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 商业银行
    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由三大部分组成,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其中,国有独资银行是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

   (三) 政策性银行
    从1994年起,中国组建了3家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

   (四)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信用合作社等。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度。
    2、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支付限制。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4、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国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取消经常项目汇兑限制的同时,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逐步创造条件,有序地推进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

   (三)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1994年1月1日汇率并轨后,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四)完善的国际收支宏观管理体系 1996年开始实行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1996年推出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基础上,1997年又推出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汇兑等四项申报工作。

   (五)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有关凭证,防止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结售汇渠道骗购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