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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截至2006年,东北三省累计批准涉及外商投资项目数50469项,合同外资金额1136.9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34.18亿美元,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49%、7.68%和6.34%。
东北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是辽宁省。截至2006年,辽宁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34783项、合同利用外资金额926.5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32.17亿美元,占东北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92%、81.49%、76.51%,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85%、6.26%和4.85%;吉林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8028项、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09.2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50亿美元,占东北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91%、9.61%、10.25%,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1.35%、0.74%和0.65%;黑龙江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7658项、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01.1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7.51亿美元,占东北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17%、8.90%、13.25%,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9%、0.68%和0.84%(表6.5.1)。

注:“比重A”为占东北地区的比重;“比重B”为占全国的比重,单位:%。
2006年,东北地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2959项,同比减少12.20%;合同外资金额179.09亿美元,同比增长4.42%;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4.66亿美元,同比减少23.33%。其中辽宁省利用外资数量最多,全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333项、合同外资金额151.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19.11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减少13.69%、0.9%、17.02%(表6.5.2)。

(二)辽宁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1.辽宁省外资来源地情况
1982—2006年间,对辽宁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按实际投资数排列)的投资之和占全省外商投资总额的93.57%。在辽宁省投资总量排名前四位(实际投资额所占比重超过10%)的是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和美国,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投资金额占辽宁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7.21%、18.55%、12.38%、12.38%,合计达70.52%(表6.5.3)。

2006年辽宁省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333个,同比减少13.69%;合同外资金额151.57亿美元,同比减少0.9%;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9.11亿美元,同比减少17.02%。
2006年,对辽宁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按实际到资数)的投资总额占当年全省外商投资总额的94.77%。在辽宁省投资总量排名前三位(实际投资额所占比重超过10%)的是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日本,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投资金额占辽宁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9.79%、16.63%、13.66%,合计达60.08%(表6.5.4)。

2.辽宁省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1997—2006年间,辽宁省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批发零售业,这四个行业实际利用外资占辽宁省各行业吸收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4.74%、21.5%、4.44%、4.44%。其中,地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50.88亿美元,占辽宁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21.5%,比2005年增长1.63个百分点(表6.5.5)。

3.辽宁省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1998—2006年,在辽宁省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42.97%、28.56%和41.94%;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6.02%、11.01%和10.41%;以外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50.96%、59.94%和47.01%;以外商投资股份制的形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0.05%、0.48%、0.65%。这些数据表明,辽宁省外商投资方式以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的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表6.5.6)。

2006年,在辽宁省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31.68%、14.69%和31.90%;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3.90%、4.49%和2.38%;以外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64.29%、79.83%和65.68%;以外商投资股份制的形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0.13%、0.99%和0.04%。以上数据表明,2006年外资企业是辽宁省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中最主要的形式,所占比重远高于其他投资方式。以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投资所占的比重均比2005年有所下降(表6.5.7)。

(三)吉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1.吉林省外资来源地情况
1982-2006年间,按实际到资数在吉林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吉林省的投资占全部外商对吉林省投资的比重为95.60%。在吉林省投资总量排名前三位(实际投资额所占比重超过10%)的是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德国,实际投资金额占吉林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4.7%、16.89%和11.49%,合计达53.08%(表6.5.8)。

2006年吉林省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387个,同比上升10.57%;合同外资金额16.82亿美元,同比上升137.0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2.30亿美元,同比下降30.72%。
2006年,按实际到资在吉林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吉林省的投资占当年全部外商对吉林省投资的比重为99.03%,表现出外资来源地高度集中的特点。在吉林省实际投资额占该省当年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国家/地区共4个,依次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意大利和德国,实际投资金额占吉林省当年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5.64%、20.73%、12.04%、11.33%,合计达69.74%(表6.5.9)。
2.吉林省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1997-2006年间,吉林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这五大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该年段吉林省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78.10%、5.34%、4.41%、3.23%和3.14%,合计高达94.22%。外商投资在制造业领域高度集中是吉林省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特征;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领域也吸收了相对较多的外商投资,表明老工业基地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凸现出一定的资源优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投资的比重仅仅为0.1%,远远低于东北地区其他两省,反映了吉林省整个商贸服务领域的欠发达状况(表6.5.10)。

2.吉林省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1997-2006年间,吉林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这五大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该年段吉林省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78.10%、5.34%、4.41%、3.23%和3.14%,合计高达94.22%。外商投资在制造业领域高度集中是吉林省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特征;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领域也吸收了相对较多的外商投资,表明老工业基地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凸现出一定的资源优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投资的比重仅仅为0.1%,远远低于东北地区其他两省,反映了吉林省整个商贸服务领域的欠发达状况(表6.5.10)。

3.吉林省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1998-2006年间,吉林省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5.60%、38.76%和59.61%;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9.02%、17.98%和9.27%;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5.26%、42.50%和30.69%;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13%、0.77%和0.43%。以累计统计数据来看,吉林省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的比重高于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的比重,此外,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的比重也相对较高(表6.5.11)。

2006年,吉林省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4.63%、25.58%和41.59%;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98%、16.38%和3.07%;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8.14%、56.03%和55.33%;以外商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26%、2%和0%。吉林省2006年度单独统计数据表明,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已经显示出相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方式投资的优势(表6.5.12)。

(四)黑龙江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1.黑龙江省外资来源地情况
1982-2006年间,按实际到资数在黑龙江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黑龙江省的投资占全部外资对黑龙江省投资的比重为90.34%。在黑龙江省投资总量排名前二位(实际投资额所占比重超过10%)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实际投资金额占黑龙江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30.15%、14.36%。实际投资比重接近10%的还有韩国和美国,分别为8.82%和8.26%。1982-2006年,这四个国家/地区在黑龙江省的实际投资金额占该省该年段实际吸收外商投资金额的比重合计为61.59%(表6.5.13)。

2006年黑龙江省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39个,同比下降10.49%;合同外资金额10.70亿美元,同比下降3.87%;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3.25亿美元,同比下降20.01%。
2006年,按实际到资数在黑龙江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黑龙江省的投资占当年全部外商对黑龙江省投资的比重为99.85%。2006年在黑龙江省实际投资额占该省当年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国家/地区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巴巴多斯,实际投资金额占黑龙江省当年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4.72%和15.96%,合计比重为70.68%。与中国一般省份不同的是,香港在黑龙江省的投资占该省利用外资的比重较少,实际投资金额所占比重远低于位列第一位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表6.5.14)。
2.黑龙江省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1997-2006年间,黑龙江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这四大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该年段黑龙江省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1.43%、10.63%、8.24%和6.22%,合计高达86.52%(表6.5.15)。
3.黑龙江省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1998-2006年间,黑龙江省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3.58%、35.58%和54.34%;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8.50%、18.85%和8.07%;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7.83%、44.99%和36.77%;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09%、0.59%和0.82%。总体来讲,黑龙江省累计统计数据表现出其外商投资方式特征与吉林省相同(表6.5.16)。

2006年,黑龙江省新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7.24%、18.74%和26.90%;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69%、18.35%和2.20%;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6.07%、63.85%和67.23%;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0.94%和3.67%(表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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