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情况(四)

2008-03-05

四、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一)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截至2006年底,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为36902家、779.81亿美元、299.35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21%5.27%4.37%

 

2006年,西部地区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为1851家、100.91亿美元、21.77亿美元,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比2005年上升了0.35个百分点、1.4个百分点和0.23个百分点。

 

    (二)各个国家/地区在中国西部地区投资情况

 

19822006年间,按实际到资金额计算,在西部地区投资排名前十五位国家/地区在西部地区的投资占全部外商对西部地区投资的比重为91.10%。与东部和中部地区一样,对西部地区投资最多的仍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其对西部地区的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累计量占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总数、合同外资累计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累计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3.40%41.67%37.53%。在这期间对西部地区实际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还有英属维尔京群岛,为13.36%(表6.4.1)。

 

 

  2006年,对西部地区投资额排名前十五位国家/地区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占全部外商对西部地区投资的比重分别为投资项目数84.66%、合同外资金额94.38%和实际投资金额94.52%2006年在西部地区投资最多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其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4.20%42.74%32.87%。排名前三位的还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2006年这两个地区在西部地区的实际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7.48%6.84%。值得注意的是,19822006年间,毛里求斯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累计实际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比重达到2.52%,在西部地区外资来源地中名列第九位。该国在西部地区投资的一个特点是项目数较少,19822006年间合计仅有65个,2006年有14个,这说明该国的投资项目都相对较大。

    (三)西部地区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与中部地区一样,外商在西部地区的投资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9972006年间,西部地区这四个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48.82%17.81%8.69%6.78%,其比重之和达到82.1%。另外,西部地区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也相对吸收了较多的外资。与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高度集中在制造业(比重高达66.99%)不同的是,尽管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也高度集中在制造业,但以实际吸收外资量来衡量,集中度不但远低于东部地区,而且比中部地区(比重为55.49%)还少6.67个百分点,比重仅为48.82%。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农、林、牧、渔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实际吸收外资的比重达到2.87%(表6.4.3)。

 

2006年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农、林、牧、渔业领域新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83%5.22%2.80%

 

2006年制造业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最大,新设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46%42.98%44.30%

 

2006年西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较多的行业还有房地产业和燃气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两个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7.48%7.81%

 

  2006年西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和燃气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三个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达79.59%(表6.4.4)。

 

    (四)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19982006年间,中国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45.06%;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14.17%;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39.38%;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1.39%。从上述累计统计数据来看,西部地区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比中部地区更高,而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则比中部地区更低(表6.4.5)。

 

2006年,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34.78%;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4.66%;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59.76%;以外商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0.80%。与累计统计数据相比,2006年西部地区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已经超过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也相对较低整体市场环境正在趋于改善(表6.4.6)。

 

    (五)西部地区各省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截至2006年底,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其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比重分别为24.09%23.71%30.97%,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0%1.25%1.35%。位列西部地区第二的是四川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21.22%,占全国的比重为0.93%;位列西部地区第三的是陕西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15.74%,占全国的比重为0.69%。此外,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还有重庆市(12.58%)。截至2006年底,这四个省市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之和占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80.51%(表6.4.7)。

 

 

2006年,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四川省,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29.93%;位列第二的是广西自治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20.10%;位列第三的是重庆市,这一比重为15.19%。该比重超过10%的还有陕西省和云南省,分别为13.34%10.88%2006年这五个省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西部地区各省份中占绝对优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之和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89.44%(表6.4.8)。

 

 

从全国范围来看,截至2006年底,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各省份利用外资的状况表明,外商直接投资的聚集效应同样发生在东、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在东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福建;在中部地区,主要集中在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在西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四川、陕西、重庆。

 

截至2006年底,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最少的5个省区全部集中在西部地区,它们是西藏(56万美元)、青海(13343万美元)、宁夏(30718万美元)、新疆(48777万美元)、贵州(64854万美元),这5个省区占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仅仅为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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