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5354 ]
标题:
国外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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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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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公司(国有公司)拟在苏丹共和国喀土穆注册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目前国内境外投资证书、外汇登记等手续已经办妥);想咨询一下在苏丹注册公司的手续及应准备材料都有哪些,苏丹什么部门负责公司注册事宜,是否繁琐,请指教,谢谢!qwer 2011-05-30 |
| qwer807
2011-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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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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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访! 根据您上述提到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向商务部驻苏丹使馆经商处咨询详情或访问苏丹使馆经商处网站(http://fec.mofcom.gov.cn/gbzn/gobiezhinan.shtml)查询,至于详细公司注册事宜,请咨询苏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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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5353 ]
标题:
什么是大型煤化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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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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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需中方控股,请问怎样的煤化工企业才算大型煤化工企业?谢谢! |
| 寒露
201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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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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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来访。
关于大型煤化工产品的界定,目前的外商产业指导目录没有明确,可以参考下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11]6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中的提法,具体标准请咨询发改委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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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5352 ]
标题:
外商投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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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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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方是中国内资企业,想同一家外资企业(英国注册)共同发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装配式集成房屋。登记注册前需要经过省商务厅批文。我想咨询一下,商务厅对有外资投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要求吗?注册资本500万符合标准吗?谢谢! |
| wanhuaes
201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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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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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访!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第七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但根据2006年生效的经修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执行意见》”)。根据该《执行意见》的第一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鉴于上述《执行意见》代表了商务部(前身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意见且《暂行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因此,对于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即,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可以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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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5351 ]
标题:
房地產中介公司註冊資本及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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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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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香港註冊房地產中介公司, 有個人及公司經紀人牌照. 如欲於青島及上海開設分公司, 請問: 1) 註冊資本是多少? 2) 需要申請什麼牌照(個人/公司)? 牌照是全國通行還是地區性的? 如何申請?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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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mshk
201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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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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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外国公司应向分支机构拨付相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办法、分支机构经营资金最低限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据了解,目前可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企业限于银行业、保险业、承包经营企业、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等。一般的生产、贸易及服务性企业不可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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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5350 ]
标题:
在地级市设立一家注册资金6000万美元的中外合资投资性公司审批权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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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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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中外合资投资性公司有前置要求吗? 2.地级市商务局审批权限是多少美元以内? 3.注册合资性质的某某投资公司或某某实业公司的本质区别? |
| 三峡关
201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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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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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中外合资投资性公司需要获得商务部的事前审批,具体内容请参考《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第22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2. 关于地方商务部门的审批权限,请见《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3. 本质区别主要在于:(1)中外双方投资者需满足特定的主体条件;(2)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3)注册投资性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向实业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或提供一定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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