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在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原则的前提下,我国政府设立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对外设计咨询等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可参见“《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以及当年印发的具体相关文件。
为了做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申报水平,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特开辟专项资金申报子站,力求以认真和专业的态度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