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部博览会前开展推介和项目预约撮合活动
|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牵头和承办单位 |
主要推介和洽谈机构 |
|
1 |
2月6日 |
北京 |
商务部外资司、美大司 |
中美商会 |
|
2 |
2月8日 |
北京 |
商务部外资司、欧洲司 |
欧盟各国驻华参赞和企业 |
|
3 |
2月12日 |
北京 |
商务部外资司,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跨国公司工作委员会 |
|
4 |
2月28日 |
北京 |
商务部外资司,国资委、工经联,投资促进会 |
国有大型企业、跨国公司 |
|
5 |
3月初 |
北京 |
商务部外资司、财务司,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投资促进会 |
内外资金融机构 |
|
6 |
3月初 |
江苏 |
商务部产业司、台港澳司、外资司,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加工贸易、台资、外商投资、民营私营企业 |
|
7 |
3月初 |
广东 |
商务部外资司、产业司,
中国开发区协会 |
东部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
|
8 |
3月中上旬 |
浙江 |
商务部外资司、产业司、投资促进局,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 |
民营、私营企业 |
|
9 |
3月中上旬 |
广东 |
商务部产业司、台港澳司、外资司,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加工贸易、台资、外商投资、民营私营企业 |
|
10 |
3月中上旬 |
上海 |
商务部外资司、财务司,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投资促进会 |
内外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
2、境外
由商务部外资司组织中部六省赴境外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
|
时间 |
国别/地区 |
承办单位 |
|
1月22-31日 |
日本、韩国 |
商务部投资促进局 |
|
2月3-10日 |
香港、澳门 |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
|
2月4-14日 |
东南亚 |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
(二)邀请东部企业赴中部六省考察洽谈
3月底、4月初由中部六省商务厅组织邀请东部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加工贸易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到中部实地考察,进行洽谈对接,落实产业梯度转移合作项目。上述工作应于4月10日前完成,将活动情况报秘书处并抄送商务部外资司。
2、中部六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暨省情推介说明会
(1)山西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暨省情推介说明会
(2)安徽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暨省情推介说明会
(3)江西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暨省情推介说明会
(4)河南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暨省情推介说明会
(5)湖北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暨省情推介说明会
(6)湖南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暨省情推介说明会
3、举行推动产业梯度转移的重大合作协议、项目签约仪式
- 有关部委与中部六省在交通、铁路、航空发展和管理、开展“大通关”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签署支持合作协议
- 各金融机构与中部六省签署支持中部发展金融服务的合作协议
- 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民营企业与中部六省签署合作协议
- 东部开发区与中部开发区签署合作协议
- 商务部、中部六省与世界银行集团签署设立“欠发达地区投资促进支援中心”合作协议
4、在展馆一层设立“促进产业转移项目对接区”,开展项目洽谈和签约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