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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管辖与来源地管辖香结合 • 居民企业--全球管辖 • 非居民企业营业利润--按机构场所归属管辖 • 非居民企业消极所得--按来源地管辖 居民企业 • 成立地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所得来源与实际联系 • 原税法关于所得来源的规定--原税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税法第三条所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 • 新税法第三条第二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新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间接抵免---新税法第二十四条 • 境内外盈亏不得互相抵补---新税法第十七条 规范源泉扣缴 • 扣缴义务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发生---新税法第三十七条 • 税务机关追缴漏税手段---新税法第三十九条 反避税措施 • 转让定价 • 成本分摊 • 受控外国公司 • 资本弱化 转让定价 • 关联方--关联交易主体 • 预约定价安排 • 第三方提供信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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