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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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展 指 南

参展日程

展览日程安排

时  间

事   项

地   点

9月1日—3日08:30-17:00

各参展成员单位展务负责人报到,统一向展务组领取参展商证、黄色嘉宾证,向展馆领取布撤展证(收押金)。

客商报到中心“参展商报到处”(会展中心C厅大堂地下一层)

9月3日15:00

展务组成员碰头会,各参展成员单位展务负责人参加。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9月4日—6日08:30-17:00,

各参展商报到,凭展位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及展位确认书,向展务组领取参展商证,向展馆领取布撤展证(收押金),并进馆开始布展。

客商报到中心“参展商报到处”(会展中心C厅大堂地下一层)

9月7日上午

展务组检查各展厅布展工作

会展中心各展厅

9月7日12:00

展馆、广场实施封闭并安检

会展中心各展厅

9月8日9:08

大会开幕式

会展中心C厅大堂

9月8日—11日

展示洽谈

会展中心各展厅

9月11日17:00

撤展

会展中心各展厅

展期作息时间

( 一 ) 展期作息时间:上午 9:00 — 下午 5:00 (中午不休息)。
( 二 ) 展位工作人员应于每天开馆前三十分钟由东侧门(靠海一侧)进馆,闭馆后三十分钟内退场。

消防安全规定

一、布展中的消防要求

(一)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参展单位的布展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疏散路线、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三)展馆的特装布展方案、装修使用的材料,应报展务组审定,并严格按审定的要求施工。
(四)布展应尽可能选用非燃材料或阻燃材料,使用的电器或照明装置,其电热元件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若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贴邻可燃物,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五)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展厅,展厅内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确须动用明火的,应报展厅服务台批准,并在服务台有关人员现场监护以及做好灭火准备后方可实施明火作业。
(六)为确保展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任何展位装饰物不得遮掩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圈占、遮档室内消火栓、手动火灾报警器,严禁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七)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手动报警器报警、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八)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展务组或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举报电话:+86-592-5095119)。

二、展览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所使用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参展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了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三)参展单位应保持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明显。
(四)厅内严禁吸烟(包括展场、展位、仓库、通道、楼梯等场所)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五)参展单位应落实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六)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手动报警器报警,并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七)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展务组或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

展馆管理规定

(一)整个展馆的管理工作由投洽会组委会会务部负责。展厅内各参展代表团(展商)负责本团参展单位的管理,各参展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管理,证件及展位一律不得转让,违者组委会有权对其证件、展位作没收处理。
(二)大会撤展前,除提前撒展和境外展品出馆的须到各展厅服务台索取物(展)品出馆单,填写并经展务组和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馆,其余物品出馆由各展厅服务台审核、批准出馆。
(三)展馆内供水、照明、和通讯等设施发生问题,请与各展厅服务台联系,由展馆管理人员负责解决。
(四)为确保展馆安全有序,展品一律在布展期间进馆。大会开幕后,参展单位非经组委会展务组特许,不得携带展品进馆。严禁非参展人员私带展品(含样品)进馆展示、销售,一经发现,送交大会保卫部门处理。
(五)参展代表团(商)必须在大会开幕前一天对所属参展单位和展位进行认真清查核对,如存在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整改完毕。
(六)投洽会属专业展览会,展品不得销售,考虑到部分参展单位回运样品困难,允许最后两天(9月10-11日)可边展示边处理展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含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租、转卖或转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统称转出展位)。
(七)严禁经营与大会主题无关及假冒伪劣商品,违者没收。禁止低价倾销、争夺客户。
(八)所有参展企业不得展示、出售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样品和使用他人商标对外报价、成交。如有违者,后果由该参展商自负,大会保留追究该参展单位责任的权利。
(九)妥善保管好样品和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要锁入展柜内,专人负责管理,发现贵重物品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展馆内公安指挥中心报案,对拾获的物品也应及时送交大会保卫部门或公安指挥中心。保卫部电话:0592-5959169,公安指挥中心电话:0592-5959829
(十)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高度危险性样品,应使用代用品或图片,实物不得带入展馆。
(十一)凭证进入展城广场的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十二)各展厅的东门(靠海一侧)设有物(展)品进出通道,物(展)品进出一律从该通道进出。
(十三)搬运展品、展具等入馆,使用运输工具须经展馆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疏导。

(十四)展位音响设备的音量应低于50dB,对于遭到邻近展位展商投诉、经组委会展务组劝导、警告无效的,组委会将对该展位断电;情节严重的,组委会将清退该展位。